2023年上半年“半岛菁英”项目将按照宁波市“甬江人才工程”储备项目实施,面向海内外择优引进支持“才能兼备、余生有幸”八条目标产业链(即海洋新材料、海洋新能源、高技术船舶建造和海洋运输、海洋工程装备、现代渔业、海洋生物食品加工与制药、海洋旅游、海洋信息和相关配套产业领域),以及其他有利于促进产业水平提升、引领产业发展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项目。
二
项目类别与申报条件
(一)创业团队项目
分高端创业团队项目和资本引才创业团队项目。
1.高端创业团队项目。拥有关键核心技术,有望提升象山产业水平,引领带动产业发展,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团队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2名核心成员,团队组成结构合理,至少有1名具有丰富创业或销售、管理经验的经营管理人。
(2)带头人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较高业内影响力,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63年1月1日后出生,下同);核心成员一般应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截止2023年5月31日,下同),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3年1月1日后出生,下同)。带头人及核心成员来象山不超过3年(2020年1月1日以后,下同)或计划在象山创业。带头人(自然人)须为企业创始人、法定代表人和第一大股东,带头人和成员(自然人)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且持股成员不少于2名。
(3)科技创新领域项目,企业注册资本中实际到位货币出资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下同),带头人(自然人)实际到位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城市经济领域项目,企业注册资本中实际到位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带头人(自然人)实际到位货币出资不少于50万元。
(4)科技创新领域项目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且技术成果国内领先,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城市经济领域项目要求技术较为领先,商业理念先进、模式可行,具备市场化条件。
2.资本引才创业团队项目。鼓励有较好市场前景的团队,自带技术、项目和资金来象山发展,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团队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2名核心成员,团队组成结构合理,至少有1名具有丰富创业或销售、管理经验的经营管理人。
(2)带头人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较高业内影响力,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核心成员一般应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带头人及核心成员来象山不超过3年且已在象山创办企业。带头人(自然人)须为企业创始人、法定代表人和第一大股东,带头人和成员(自然人)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且持股成员不少于2名。
(3)企业实际到位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500万元,带头人实际到位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已获得民间资本投资且实际到位出资不少于300万元(除象山县政府性出资部分和团队自有资金出资外,含资本公积)。
(4)科技创新领域项目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且技术成果国内领先,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城市经济领域项目要求技术较为领先,商业理念先进、模式可行,具备市场化条件。
(二)创新团队项目
拥有显著创新业绩或较大创新潜力,依托象山企事业单位全职开展创新成果转化或基础研究的创新团队,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创新团队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4名核心成员,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8年1月1日后出生,下同),核心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8年1月1日后出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近2年内(2021年1月1日以后)已来象山或计划来象山。
2.带头人一般应取得博士学历学位或具有较高业内影响力,其他核心成员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3.具有较高创新能力,研究专业符合我县产业发展方向,研究成果较为成熟、具有市场潜力,能较好提升依托单位的经营业绩或创新能力。
4.创新团队依托的单位运行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经营业绩,配套支持措施完善,能给予团队必要的创新资金和设备,并提供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
5.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入选后须全职在象山连续工作5年以上。依托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创始人或最大自然人股东不得作为带头人或成员申报创新团队。
(三)双创人才项目
双创人才项目分创业人才项目、创新人才项目和技能创新人才项目(技能人才项目仅限科技创新领域人才申报)。
1.创业人才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拥有较高业内影响力,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近5年内(2018年1月1日以后)已来象山且已在象山创办企业,企业成立1年以上(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2)须为企业创始人、法定代表人,且是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3)科技创新领域的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创业人才(自然人)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城市经济领域的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创业人才(自然人)货币出资不少于50万元。
2.创新人才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一般应取得博士学历学位或拥有较高业内影响力,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近1年内(2022年1月1日以后,下同)已来象山工作或计划来象山,入选后须全职在象山连续工作5年以上,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2)具有较高创新能力,研究专业符合我县产业发展方向,研究成果较为成熟、具有市场潜力,能较好提升依托单位的经营业绩或创新能力。
(3)依托的单位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并能为创新人才提供必要的创新资金和条件。
(4)依托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创始人或最大自然人股东不得申报高端创新人才。
3.技能创新人才项目。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近1年内已来象山工作或计划来象山,入选后须全职在象山连续工作5年以上,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原则上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精湛技能,在省内同行中拥有较高知名度,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或获得浙江省首席技师荣誉;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突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全省有较大影响;
(3)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方面有突出贡献,或培养选手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
特别优秀或属于我县紧缺急需的,可在年龄、学历等条件中破格一项。顶尖人才作为带头人的项目,带头人及团队成员可在年龄、学历等方面适当破格。
三
资助扶持政策
(一)创业团队政策
1.项目资助。对入选科技创新领域的高端创业团队项目,按A、B、C、D类四个层次分别给予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项目资助;对入选城市经济领域的高端创业团队项目,按A、B、C类三个层次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项目资助。
对资本引才创业团队,按企业注册之日起5年内实际到位民间投资额的30%给予项目资助,项目金额向下取整至十万位,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同时,按评审确定的A、B、C、D类四个层次,享受除项目资助外的其他创业和保障政策。
对社会资本投入巨大、能引领我县产业发展、产生重大效益的创业团队,可“一事一议”。
2.场地扶持。入选后3年内给予一定面积免租场地或相应市场价租金补助,单价不超过20元/月*平方米,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年。其中,科技创新领域按A、B、C、D类项目分别给予2000平方米、1000平方米、800平方米、500平方米以内的3年免租创业场地;已产业化项目,按A、B、C、D类项目分别给予5000平方米、4000平方米、3000平方米、2000平方米以内的3年免租标准厂房。城市经济领域按A、B、C类项目分别给予500平方米、300平方米、100平方米以内的3年免租创业场地;已产业化项目,按A、B、C类项目分别给予1000平方米、800平方米、500平方米以内的3年免租标准厂房。
3.企业发展奖励。入选后5年内(海洋生物、生命健康类企业为8年内),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时(或生物医药类企业获得中国、欧美日药品注册证明文件或新药临床许可时),按3年内新购设备投入的15%、新发生研发投入的15%,以及新增产业化空间租金(政府补助部分除外),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创业发展资助。新入选的创业团队,自投产之年起3年内,按其地方财政贡献给予全额奖励;三年后,按其地方财政贡献给予第一年70%、第二年50%、第三年30%的奖励。创业发展资助和财政贡献奖励就高享受。
4.信贷支持。人才企业可在指定合作银行享受最高2000万元信用贷款和3年无还本续贷服务,根据实际贷款余额(一般不高于项目直接资助额度)享受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贴息支持和不高于3%保证保险费补助。企业贷款到期后,可商请县工投集团提供2000万以内的应急转贷服务。
5.融资支持。县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根据企业发展情况给予最高2000万元政府性股权投资。
(二)创新团队政策
对入选科技创新领域的创新团队,按A、B、C类三个层次,分别给予用人单位最高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薪酬补贴。对入选城市经济领域的创新团队,按A、B、C类三个层次,分别给予用人单位最高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薪酬补贴。
(三)双创人才政策
1.创业人才政策。对入选科技创新领域的创业人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项目资助。对入选城市经济领域的创业人才,给予一次性50万元项目资助。按照科技创新领域创业团队D类或城市经济领域创业团队C类享受其他创业和保障政策。
2.创新人才政策。对入选科技创新领域创新人才,按A、B类二个层次,分别给予用人单位最高200万元、100万元薪酬补贴。对城市经济领域创新人才,给予用人单位最高50万元薪酬补贴。
3.技能创新人才政策。按A、B类二个层次,分别给予用人单位最高200万元、100万元薪酬补贴。
入选的团队和人才还可享受住房保障、子女就学、配偶安置、培养发展、医疗保障等配套政策。
四
申报遴选程序
(一)申报受理。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可下载相应申报表格,按照填报要求填写相应资料,并发送至指定邮箱263749909@qq.com。申报常年受理,本批申报受理截至时间为2023年5月20日,逾期申报的,纳入下一批评审。
(二)资格审查。县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项目就资格条件、申报材料规范完整性等进行审查,并进行知识产权及学术成果真实性审查。
(三)专家评审。邀请有关专家组成项目评审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进行书面评审和答辩评审。
(四)尽职调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评审小组推荐项目进行人才项目带头人及团队成员实力、创办企业情况、曾入选异地人才计划情况、项目科技含量及市场前景等指标进行综合考量。
(五)审定发布。根据项目评审小组的推荐意见和尽职调查结果,报批确定列入扶持计划的人才项目,经公示后,正式发文公布。
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简易程序遴选,具体条件请咨询落户地工作人员。
五
其他事项
(一)申报书和附件证明材料应合并成一个PDF格式电子文档,并添加目录和页码,其中外文证明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或中文相关说明。申请直接进入综合评审、简易评审、特殊评审程序的,对应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请另附电子文档。以上具体参见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为确保邮件发送无误,申报联系人将在收到申报邮件后进行回执确认,如在3个工作日内未收到回执的,请与申报联系人取得联系并通过其他方式再次报送。
(二)申报人不得同时申报“半岛菁英”2个及以上不同类别的项目。通过县本级“一事一议”直接引进的相关人才和团队,未履行且未妥善处理原协议的公派留学人员、高级访问学者、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人员、由各级财政支持出国的其他人员,或存在违纪违法、学术不端等行为的人员,均不再作为“半岛菁英”申报对象;已入选“半岛菁英”计划的个人或高端创业团队,允许申报“半岛菁英”资本引才创业团队项目。
(三)申报人(包括团队带头人和成员)应对申报内容谨慎作出承诺,并在申报书承诺栏中签名;入选项目不得随意减少或更换团队成员,不得随意减少注册资本、变更项目内容和项目目标;入选项目落地象山后,不得在异地申报同类项目。创业类项目入选人才团队须将主要精力放在象山项目上,在象山创办的企业须实质性运营且10年内不搬离象山,如申报项目在异地有多家相关联公司的,须承诺以象山公司为主体上市;创新类项目入选人才团队须在象山全职工作5年以上,一般应在象山缴纳社保及合理个税,项目管理期内不得在象山县外其他用人单位从事全职工作。不能按要求履行的,视作自动放弃入选资格。
(四)申报人填报的信息如有虚假,将取消参评资格并列入失信名单,今后不得申报“半岛菁英”;已入选的,一律取消入选资格;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五)报送的申报材料中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的,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另行报送,并附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密级证明,但不得报送绝密级材料。
(六)本公告由中共象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本公告未经授权不得随意编辑,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八)咨询电话
象山县委人才办范老师:0574-89282816
申报电子邮箱:26374990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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