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标准)
一、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以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
标准所列人才计划为准),包括:
- 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
支持计划。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回国(来华)定居工作专家
项目、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计划、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
目择优资助计划、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博
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海外赤子为国服务行动计划。 - 科学技术部:高端外国专家项目、中国政府友谊奖项
目、引进海外高层次文教专家重点支持项目、海外名师引进
计划、高校国际化示范学院推进计划、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
智计划、“一带一路”教科文卫引智计划、国家科研平台外国
专家支持计划、与大师对话-诺贝尔奖获得者校园行项目、文
教类外国青年人才引进项目、部属高校学校特色项目、首席
外国专家项目、经技类青年外国专家项目、经技类重点外国
专家项目。
4.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中美富布赖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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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研究所黄汲清青年
人才计划。
6.农业部:中国农业科学院青年英才计划。
7.文化部:海外高层次文化人才引进计划。
8.卫生和健康委: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532”人才
计划。
9.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创新团队国际合
作伙伴计划、海外评审专家项目、引进杰出技术人才项目。
10.中国气象局:中国气象局双百计划。
11.国家核电:国家核电外籍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A 类)、外国高端人才确
认函持有者。
三、经省人才办批准或备案同意的重大人才工程计划入
选者(或入选团队核心成员),包括:
1.广东省南粤友谊奖。
2.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本土创
新科研团队、领军人才)。
3.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
才、宣传思想文化领军人才、教学名师、百千万工程领军人
才)。
4.广东省人才优粤卡 A 卡或 B 卡持有人。
5.实施公安部支持广东自贸区建设和创新驱动发展的 16
项出入境政策措施,经广东省科技厅(省外国专家局)、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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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办、珠三角九市人民政府及科技(外专)部门认定为外
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
四、经广州市人才办批准或备案同意的人才工程计划入
选者(或入选团队核心成员),包括:
1.广聚英才计划(海外人才来穗创业“红棉计划”、 高端
外国(境外)专家引进项目、羊城工匠计划、优秀青年创新
人才等有关项目)。
2.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创新领军团队、创业领军团队、
领军人才、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杰出产业人才补贴、产
业高端人才补贴)。
3.广州市人才绿卡主卡持有人。
4.广州市高层次人才(杰出专家、优秀专家、青年后备
人才)。
5.广州市羊城友谊奖。
6.广州市“岭南英杰工程”。
7.其他人才计划:广州市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杰出人
才、骨干人才)、广州市医学领军人才、医学重点人才、医
学骨干人才、广州市金融领军人才、金融高级管理人才、金
融高级专业人才。
8.符合《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中央和广东省
属驻穗单位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