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2020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高层次优秀人才,充实学校人才队伍,我校现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优秀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博士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职称者4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职称者要求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放宽2-3周岁;

4、要求海内外博士后、博士毕业于全球200强海外高校(参考QS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人员、海外知名高校副教授及以上人才、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且专业符合各学院所需条件(详见附件);

5、应聘者均须有国家认可的学历及相应学位,海外博士须于2021年6月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历认证。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办法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网址:http://rcb.ujs.edu.cn/(江苏大学高层次人才招聘平台),或通过学院邮箱报名(参见附件)。

(二)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江苏大学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中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面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本次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招聘公告发布1个月之后即根据报名情况组织考核,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岗位继续接受报名。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③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核方式及组织

(一)考核前,我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复审,应聘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学术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通过复审的应聘人员,学校以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到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考核按照江苏大学制定的办法进行,考核组成员由学校负责组织。考核办法将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告知应聘人员。

(二)考试方式为面试

面试按照江苏大学制定的办法执行。面试总分为100分,7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为最终成绩。

四、体检考察及聘用

(一)考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同时还需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

(二)学校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

(三)学校将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江苏大学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毕业院校、现工作或学习单位、面试成绩及排名等。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

(四)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江苏大学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8年。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五、招聘政策咨询及监督

相关政策咨询请联系江苏大学人事处

电 话:0511-88780061

Email:rsk@ujs.edu.cn

联系人:宋书琴、胡志超

六、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大学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511-88780012